《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就新乡市如何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采访了市委农办(扶贫办)主任贺海晨。
问:请您谈谈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时期出台《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包含总则、扶贫对象、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八章七十一条。《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的通过,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为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目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入了攻坚拔寨的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76亿元,已完成资金支出11.13亿元,占资金总数94.65%。据监测,今年,全市已有4.6万贫困群众达到脱贫标准(省定目标),95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但是,通过我们的督察巡查发现还是存在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产业帮带效果不明显等一些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凝聚全社会力量,实施脱贫攻坚。《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对象、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解决我市扶贫工作难点提供了依据、思路和办法,有利于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共同推进的“大扶贫”局面。
问:近几年,国家、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扶贫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资金范围、县级权限、相关部门权限进行了规定。《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中指出,扶贫资金包含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社会捐赠等。《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中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贫困县制订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其统筹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扶贫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扶贫资金。
问:2017年12月份,中纪委印发了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我省出台的《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开发过程中的监督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脱贫认定、扶贫项目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的行为规定了追责。“在脱贫认定工作中虚报数据、虚构事实,或者违反脱贫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者对其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违犯四种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追责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市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12月中旬,我们已面向公众公布了市和县(市)、区扶贫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我们将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问:就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我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如何布局?
答:2018年距离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3年的时间。2018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胜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完善机制、示范带动、补齐短板、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撸起袖子苦干实干,确保完成全市94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4.72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封丘县、原阳县脱贫摘帽的目标。同时,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问: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答:立法是一个基础,落实才是关键。我认为需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已向各地扶贫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扶贫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我市将制订《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学习宣传方案,与全市“扶贫政策宣传月”活动、“转作风进村入户,抓帮扶落实政策,办实事温暖人心”活动同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扶贫政策的了解,进一步增强扶贫干部依法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夯实党委、政府依法履行脱贫攻坚的责任。
二是坚持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相衔接。《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指出,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群众主体、因地制宜等原则,实行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实现脱真贫、真脱贫。我市根据省里“转、扶、搬、保、救”的具体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的产业脱贫“1+5”政策和6个专项方案,通过教育培训、产业发展、金融扶贫等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这是重点。同时,我们要通过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救济制度,今年我市在社会保障“1+3”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通过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与社会保障兜底相结合,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是不断增加扶贫投入。《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政策体系。《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政策体系。还有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具体怎么做都需要尽快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