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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018年第二批)
】来源:新乡市财政局   时间:2018-06-27 17:28:28  浏览 人次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

  1.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中央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200万元;

  2.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中央级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1145万元;

  3.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中央级支持深度贫困村资金75万元;

  4.新财预〔2018〕107号文件下达中央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万元。

  (二)省级资金:

  1.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省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650万元;

  2.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省级财政发展扶贫发展资金2423万元;

  3.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省级支持深度贫困村资金1075万元;

  4. 新财预〔2018〕106号文件下达省级扶贫搬迁省级负担补助资金2.7万元。

  (三)市级资金:

  1.农调〔2018〕1号文件拨付市派驻村工作队专项经费420万元;

  2. 农调〔2018〕3号文件拨付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经费56万元;

  3. 新财预〔2018〕92号文件拨付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配套资金141.26万元。

  以上中央、省、市级已下达资金共计6225.96万元

  二、分配原则

  1.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按照2017年度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确定;

  2.中央、省级财政扶贫切块资金综合各县(市、区)贫困人口、2018年脱贫目标、贫困发生率、项目库建设等因素综合测算分配;

  3.支持深度贫困村资金按照每个深度贫困村25万元进行分配;

  4.扶贫搬迁省级负担资金按照年度搬迁人口每人1000元进行补助;

  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市民宗委根据我市少数民族工作实际进行分配;

  6.市派驻村工作队专项经费按照3万元/队、年进行分配;

  7.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经费为市统计局开展相应工作实际所需;

  8.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配套资金按贫困人口每人9元进行负担。

  三、资金结构

  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要求,省市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要按照“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的要求,本年度已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为15924.92万元,占比为54.6%,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县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达到规定比例。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市县名称

总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新乡市合计

6225.9649

1458

4150.7

617.26

市本级(含西工区)

476.08

476.08

卫滨区

0.07

0.07

牧野区

0.04

0.04

凤泉区

106.36

105

1.36

高新区

0.04

0.04

经开区

96.25

96

0.25

平原示范区

163.65

160

3.65

获嘉县

258.4

249

9.4

新乡县

170.1

167

3.1

原阳县

908.36

9

877

22.36

延津县

393.57

379

14.57

封丘县

1487.56

1438

49.56

辉县市

1250.63

11

1217.7

21.93

卫辉市

914.84

900

14.84

  五、监督电话

  新 乡 市 财 政 局:

  举报电话:0373-3688615

  电子邮箱:xxczny@126.com

  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举报电话:0373-2177371

  电子邮箱:xxsfpbghz@163.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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