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项目审批十二项改革制度,重拳整治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审批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阳光运转,实行红灯报警、全程监控,让投资不断“加速”。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投资项目办理的条件、流程、办结时限、所需资料等事宜,告知时应全面、具体、细致、温馨、周到,并有书面告知资料作为可追溯的依据。
二是实行办结时限承诺制度。凡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应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手续办结时限,办结时限改革为不超过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三是实行网上审批制度。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落实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唯一身份标识,各审批部门依据代码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加快在线平台与市直部门内部审批系统、市县业务审批系统的相互对接和信息共享,6月底前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实现“一网受理、一网通办”“平台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项目”。
四是实行台账预警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审批工作台账,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所需手续及流程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对项目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提示预警,在规定办结时限的前五天、前三天、前一天分别进行提醒、提示、预警,严禁超期。
五是实行行政部门内部联审制度。在办理时间长、所需手续多的规划、国土等审批环节,推行内部科室联合审查、会签机制。除特别重大的项目外,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批能合则合、合二为一,确属不能合二为一的,应同步审批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六是实行简化项目投资审核备案要件制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时,除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手续外,其他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即可;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能源等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县行政审批进行“清零”,同时改革行政审批性备案为企业告知性备案。
七是实行红灯报警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一切围绕有解找办法,不为无解找理由,行政审批事项一旦停滞,应进行红灯报警。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内部科室遇到不可行事项的,应立即上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仍解决不了的,立即上报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上报政府主要领导。
八是开展企业承诺和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点。将投资项目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按照“告知标准、企业承诺、事中监管、失信惩戒”的原则,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以外,企业取得正式土地手续后,按照行政审批部门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提交投资项目承诺书,即可进行开工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加强事中监管指导,待项目建成合格后,审批部门按标准办理相关证件,对失诺企业予以惩戒。
九是实行区域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先期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及特色商业区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域环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文物调查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实行共享,项目入驻园区后只需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十是实行项目服务专员制度。凡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确定一名项目建设服务专员,负责本部门对外项目服务事宜,同时负责协调解决本部门内部联审事项。
十一是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项目审批从申请提出开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发改委配合,全程跟踪监督审批过程,确保审批过程全程透明,审批情况可追溯、可问责。
十二是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行政部门、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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